因多次采取攀爬方式入室盗窃,顾某先后两次身陷囹圄,但他却不思悔改,出狱后再次作案,12月14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入户盗窃案,当庭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其继续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相应被害人。

  经查,被告人顾某曾因吸毒于2011年12月被公安机关拘留,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5年8月又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出狱不久,被告人顾某不思悔改,又于2016年3月至6月先后多次在宿迁市宿城区金港花园、江山城市广场、徐州市鼓楼区清水湾等小区,通过攀爬天燃气管道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经鉴定,被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430元。

  2016年6月16日,被告人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部分被盗财物被追回,并发还相应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案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一是晚上家中没人的住户,外出前一定要关紧厨房的窗户,因为燃气管道就靠近厨房,给盗贼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设置简易报警装置,在窗台上放置空酒瓶或放置空易拉罐等物,窃贼一旦爬楼撬窗,必会发出清脆的响声,一方面会惊醒户主采取相应措施,另一方面也会吓跑窃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