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单方事故后逃离现场,第二天再回到原地报警,并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车辆保险赔款,车主能否胜诉?日前,常熟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以车主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车主常某称,2016年4月13日晚,他驾驶的车辆在常熟市古里镇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事故后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常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102000元及承担诉讼费用。

  但审理中法官发现,常某发生交通事故是真,但时间并不是在4月13日晚,而是4月12日,当天常某行车途中不慎撞在了路边的墙上,之后常某并未报警,而是当即将车开走。直到第二天上午,常某才将车辆开至事故地,按照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将车停好,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交警大队根据常某的陈述于当天出具了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院认为,尽管常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但常某在事故发生后既没有保护现场,也没有及时报案,还在第二天故意伪造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谎报事故,故法院对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按照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常某的相关损失不负责赔偿,故原告要求赔偿车损102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本案中,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七条的规定,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原告常某的这种行为,也违背了诚信原则,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