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便宜 悔之晚矣
作者:王雷 发布时间:2016-12-08 浏览次数:405
2015年9月,张某在赶集网宿迁站上看到一则出售电动三轮车的信息,信息发布者李某称因到外地工作,故以950元的低价出售自用的电动三轮车一辆。张某觉得该车新车价约九千元左右,网上标注的价格非常超值,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卖家看车。双方到达约定好的交货地点,张某看到该车大概九成新,经过讨价还价,最终双方以900元成交。张某虽然怀疑车辆的来路,但是终究还是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占据上风。张某买到车后一直放在自家经营的木材加工作坊中使用。
2016年6月,李某因多起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遂将每次作案细节及销赃线索全盘供出,其中就包括张某购买车辆一事。公关机关在讯问张某时,张某方大呼后悔。
2016年9月,检察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做出深刻的反省,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因张某购车系自用,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
法官提醒,网络上购物,一定要到正规商家购买,对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特别是线下交易的同城类网站上(比如百姓网、赶集网、58同城网等)看到的商品信息,一定要“验明正身”,对于来路不明或者售价显著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商品一定要多加小心,否则就有可能为违法犯罪者提供了销赃的途径,自己也可能因贪图小利而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