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爸爸”暴露出轨证据 妻子离婚索赔获支持
作者:长成 发布时间:2016-12-07 浏览次数:504
相伴三十多年后发现自己的老伴儿竟然在外面有一个儿子,这一情况让李红措手不及,和自己老公王顺坦白后,王顺不仅不挽留这段婚姻,还和李红因为离婚一事闹上了法庭。
李红与王顺是60后,在80年代结婚后一直过着还算甜蜜的生活,看着自家儿子长大,两人也渐渐适应了婚后有些无聊的生活,儿子成家立业后,夫妻两人便分开睡了,夫妻感情也一直很平淡。一日,邻居胡大姐来到李红家中告诉她,李红的老公貌似经常进出一个相邻小区的一家住户,这家的儿子看起来有点像王顺,那个小区的人都议论纷纷。这一传言让李红坐不住了,一日下午,李红悄悄尾随出门的王顺,她亲眼看到自己的老公牵着一个陌生小男孩的手,小男孩叫王顺爸爸,这一叫让李红当场蒙圈了,没想到自己老公出轨这么多年,还有一个这么大的儿子了,气不打一处来的李红立刻把自家儿子、儿媳找来和王顺摊牌,要求离婚, 原以为王顺会挽留这段关系,没想到王顺同意离婚,但是不愿意赔偿李红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双方就这一争论点闹上了法庭。
主审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仔细审查了双方的证词,还有结婚证明,经审理认为,王顺在与李红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并育有一子,违背了婚姻忠实义务。关于李红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李红认为王顺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并生育孩子,错全在对方,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金1.5万元。王顺在庭审中承认确实在婚外育有一女,但不同意对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此,法院认为,王顺对婚姻的破裂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的行为给李红造成精神上的损害,李红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鉴于李红主张的金额合理,法院支持李红的诉请。最终判决,准许李红与王顺离婚。王顺于赔偿李红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
法官说法: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适当损害赔偿: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王顺婚内出轨违背了夫妻相诚以待、互相忠诚的原则,尤其是还婚外育有一子,严重伤害了女方的情感,所以女方要求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夫妻相处道理很简单--彼此坦诚相待、互相尊重,共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