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车主老陈逆向行驶与自行车车主老邵相撞,致老邵受伤,构成九级伤残,花去20多万元费用。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无果,2016年6月2日,老邵将老陈告上法庭。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5年9月24日7点多,老邵驾驶无号牌自行车在某路段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行至某路口右转弯时,与在同路段由南向北行驶的老陈所驾驶的电动车相撞。经交警队事故调查:老陈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老邵驾驶事故后经检验转向、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至事故地右转弯,对前方车辆动态疏于观察,遇情况措施不及,亦是造成该事故的一个原因。认定老陈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老邵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老邵之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权衡事故当事人过错程度及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作用力,老陈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后判决老陈赔偿老邵各项损失157723.72元。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而生活中,部分非机动车车主为图省事方便,出现逆行、占用机动车车道等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行为,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给正常行驶的车主带来安全隐患。由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车主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