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旅游无法返回 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
作者:王雷 发布时间:2016-12-06 浏览次数:483
“王法官,我是你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张某,能否请你帮个忙,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给撤下来”,2016年10月9日,正在外地执行案件返回途中的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法官接到一个案件被执行人打来的电话,王法官意识到,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措施产生威慑力了。
被执行人张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事情的起因是张某作为建筑业老板,在施工过程中从王某处赊购建材,在工程完工后一直没有将材料款付清,王某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15年7月将张某告上法庭,案件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张某应给付王某材料款9万余元。案件生效后,张某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张某下达履行债务通知书,并对张某名下财产采取查询措施,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是王法官根据张某是建筑业老板,经常到外地谈工程的情况,及时将张某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的是对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乘坐高端交通工具等,促使其能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果不其然,该限制措施自2016年8月采取后,已经展示了其“威力”。
王法官在电话中要求张某立即通知其家中的亲友,立即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2016年10月10日,张某亲属赶到法院代张某交了执行款及执行费。王法官在案件执结后从最高人民法院实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下来,张某方才从香港购票登机返回江苏。
法官提醒,当前人民法院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种惩戒措施逐步开始实施。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银行贷款、交通出行、创业投资、出任高管等众多领域有很大的限制措施,并且只要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这种限制是伴随一生的,随着我国信用体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以后还会有更加严厉的限制措施出台,可以说,“老赖”将会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