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自驾拼车游玩 出事故由何人担责?
作者:魏本亮 发布时间:2016-12-01 浏览次数:548
自驾游越来越成为城市休闲娱乐的一种时尚,驴友趁周末一起组织外出游玩,身心得到放松消遣。但当外出时驾驶私家车并搭载其他驴友发生交通事故,事故损失有谁来承担?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做出一审判决,被告私家车车主刘某赔偿三名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35200元。
刘某与三名受害人均是驴友,喜欢到周边爬山涉水,平时互不相识,大家交流都在一个QQ群里,平时称呼都是网名。如果有外出活动,大家在QQ群里报名,约定好出发时间、地点等事宜,出发当天大家自愿拼车或统一租赁大巴车前往目的地。2016年4月12日,三名受害人与被告均参加户外爬山活动,被告刘某驾驶自己的私家车,三名受害人没有交通工具,遂乘坐被告的私家车,每人支付被告20元油费。当天下午17时左右,刘某驾驶私家车行驶至溧阳竹箦煤矿路段时,因未谨慎驾驶在一处急转弯时,轿车驶出路外撞到路边的树上发生事故,造成原、被告不同程度受伤,轿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三名受害人不负事故责任。原告先就医疗费部分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三位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原告乘坐被告驾驶的车辆一起外出游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相距40公里左右,每位受害人向被告缴纳20元费用。被告在驾驶机动车时负有谨慎驾驶、安全驾驶的义务,本案交通事故是因被告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造成的,且被告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三名受害人不负事故责任,故三名受害人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被告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被告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对本案实体抗辩、举证、质证、陈述等权利的放弃。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