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错了,没想到会产生对环境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更没想到会触犯刑事法律!”11月16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苏州市首例私倒电瓶液污染环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林(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扣押的铅酸电瓶86个、免维护电瓶18个,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听到宣判结果,这名80后被告人悔不当初。

  今年8 月5 日上午,在常熟市尚湖镇颜巷村某服饰厂西北侧,被告人张林将收购来的电瓶中的电解液,倾倒在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被常熟市尚湖镇综合执法局监察员当场查获。经检测,倾倒的电解液中含有铅、铬、镍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且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在10月27日庭审中,被告人张林曾陈述需要先将回收电瓶里面的电解液倒掉,如果电解液不倒掉卖出去,一个约亏本5元钱。在7月、8月两个月内,他在同一地点分两次共倾倒了约30斤电瓶液,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宣判当日,常熟法院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四年来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五起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像张林这样置“史上最严环保法”于不顾,为谋取经济利益而严重污染环境的被告人,常熟法院已经依法判决了14人,均判实刑,最高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另有3家单位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罚金,共计40万元。

  常熟法院系江苏省高院确定的苏州法院系统具有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审判权的三家法院之一,于2013年2月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开展环境资源类案件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2013年12月,经苏州中院确定集中管辖常熟市、张家港市范围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2015年3月正式成立苏州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31件,其中刑事案件43件,涉案58人;民事案件24件;行政案件26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38件;涉环保执行案件22件,执行中司法拘留3人。

  为加强执法司法联动,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扩大典型案例宣传效果,在被告人张林污染环境罪一案公开宣判现场,该院邀请了常熟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检察院、环保局、乡镇综合执法局和张家港环保局及相关行业代表、常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等近70人参加。

  “我之前根本不知道废旧电瓶里的电解液倒入土壤中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经过这次旁听宣判,让我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就在自己身边,以后我们连废旧小电池都不能随便丢弃,环保问题不仅关乎家人身体健康也关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位参与旁听的社区居民如是说。

  据常熟法院新闻发言人李根发介绍,近年来,该院积极与公安、检察、环保等多部门建立“两法衔接”联动机制,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环保工作合力,并通过巡回审判、典型案件曝光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将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教育意义的环保案件审理或宣判现场搬进管委会、社区等场所,邀请当地企业主、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旁听。2013年以来共开展巡回审判5次,邀请代表、委员和相关行业企业主等300多人次旁听了9起案件庭审。

  “电瓶电解液中含有铅、铬、镍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会对土壤、水体造成不可逆转的巨大危害,数百年都难以自然分解,为了防范重金属有毒物质污染环境,相关行业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废旧电瓶封闭式有偿回收机制,比如电瓶生产企业,生产多少电瓶,将来就要回收多少电瓶,并接受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管。”在场一位市人大代表倡议,“日常生活中,废旧电池随意丢弃现象不在少数,建议在超市、物业公司、居委会、村委会等处设立专门回收箱,给予返回废旧电池者'环保卫士'之类的奖励贴,积攒一定数量的奖励贴后可以兑换小礼品,或者学生可以用这样的奖励贴获得学校精神奖励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应该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