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姐是某公司的普通员工,和孙经理在一个办公室上班。孙经理生活富裕,平时都光鲜亮丽地出现在同事们面前,这让同为女人的董小姐看得格外眼红。

  2015年的一天,董小姐在打扫办公室时,发现空调上面一个黑色的小包,里面放着一个手表和一个手镯。董小姐意识到这是孙经理的东西,她看这手表和手镯非常漂亮,便起了贪念,萌生了将其占为己有的想法。董小姐观察了一圈,发现四下无人,便把手表和手镯放到了自己的包包里,偷回了家。董小姐这次“顺”走的手表和手镯都价值不菲,加起来要六万余元。事后,当孙经理在办公室问起有没有看到她的手表和手镯时,董小姐矢口否认。

  但是事情并没有就这样结束,被害人孙经理丢失手表和手镯之后,又屡屡发觉自己钱包里的钱变少,于是在办公室安装了监控。通过监控,孙经理发现是董小姐偷了自己钱包里的钱,便找来董小姐质问。最终,董小姐承认是自己所为,还承认了之前偷手表和手镯的事实。原来董小姐在偷得手表和手镯之后,不但没有后悔,反而贪念继续膨胀,将黑手又伸向了孙经理的钱包。董小姐觉得自己是临时工,工资比孙经理少了很多,心里很不平衡,便前后五次趁孙经理不在,翻看孙经理的钱包,并偷取现金。为了不被察觉,董小姐每次只从一沓百元钞票中抽出一两张,累计共窃得八百元。

  吴江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董小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