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通过组织他人作弊的方式牟取暴利,却因触犯刑法被判刑,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审结全市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人杨某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自刑法修正案(九)公布实施后,以往只是违纪违规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被纳入刑罚处罚范围,“作弊入刑”已成为现实。

  2014年3、4月份,杨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联系了十余名准备参加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欲以无线电传送的作弊手段帮助上述考生作弊,并收取了好处费22万余元。后杨某某从互联网上购买相关作弊设备并将其发给部分考生,又安排他人为部分考生替考。2014年9月20日上午,杨某某将载有无线电设备的商务车停在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酒店附近,准备从互联网上搜索考试答案发给考生时被民警查获。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据杨某某供述,由于江苏省考生人数较多,而连云港相对于江苏省整个中心城区距离较远,因而选择在连云港作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因杨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有悔改表现,并已将违法所得悉数退缴,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实施,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的,将受到刑事追究,也是人们常说的“作弊入刑”。不仅如此,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考试等作弊方式同样会触犯刑法。作为考试大国,随着考试规模越来越大,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部分考生意图通过作弊的方式“脱颖而出”。考试作弊行为已不单单是违纪行为,逐步显现出社会危害性。教育公平是基础,没有公平的教育选拔方式会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机制的“骨髓”。在此,法官提醒各位考生,切不可投机取巧,为了不劳而获断送了自己的前途,踏踏实实学习,坦坦荡荡考试,同时法院郑重警告意图通过实施作弊行为的犯罪分子,法院将按照刑法规定,严厉惩治考试作弊行为,给考生创造公平的考试环境,以维护公平的考试与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