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按错一个键飞走23000元 法院诉讼帮追回
作者:朱益虎 发布时间:2016-10-28 浏览次数:477
王某通过银行ATM转账23000元,由于接电话分神按错了一个数字键,结果23000元到了他人账户,王某通过银行查询钱汇到了马某的账户,王某赶到马某所在地派出所由警察打电话给马某,但马某表示无法确认是错汇拒绝返还,王某无奈向常熟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马某要求返还230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
法院受理后,根据原告的申请查封了马某的银行账户并向马某送达了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马某看到账户被冻结连忙和王某协商并主动归还了23000元,王某则放弃了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当场撤诉。
法官说法: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取得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遭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我国法律对不当得利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