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无业人员混在一起,邀约盗掘工地发现的古墓,岂料东窗事发,结果判刑领罚。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6月中旬,被告人王某等五人携带铁锹、电筒等作案工具,连续“工作”三个晚上,在句容市华阳镇周家岗李家村南部新城取土场盗掘古墓葬三座,盗得青铜镜5块和陶罐2个,五被告人后销赃得款人民币12000余元,经镇江市文物局鉴定被盗古墓葬为汉代古墓,青铜镜为国家三级文物。两天后,四名被告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最后一名被告人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五被告人在公安机关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认为,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盗掘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于是依法分别判决五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徒刑,并分别处罚四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