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找来闺蜜打劫网友 罪行败露双双入狱
作者:吴皆与 钱敏焰 发布时间:2016-10-26 浏览次数:456
认为被网友占了便宜,少女田璐璐(化名)找来自己的好闺蜜齐连秀(化名)帮忙教训对方一顿,并顺手抢走了一台手机,没想到就这样把自己和闺蜜一同送入了班房。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抢劫案,两名少女田璐璐、齐连秀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4月23日下午,急着上班的田璐璐怎么都打不到车,这时她在陌陌上结识的网友蒋某说愿意送她一程,田璐璐就坐上了对方的汽车。但一路上蒋某动手动脚,田璐璐心里窝火又不敢说,到了单位就赶紧下车了。晚上回到家,田璐璐越想越气愤,于是打电话给闺蜜齐连秀,想让齐连秀的男友小杨找人打蒋某一顿出出气,并从蒋某处“弄点钱”。
当天深夜,田璐璐、齐连秀伙同小杨等6人商议完毕如何向蒋某暴力取财后,让田璐璐与蒋某约定次日凌晨在某小公园见面。不知情的蒋某还以为这是一场艳遇,结果一到公园,就遭到小杨等6人的拳打脚踢、皮带抽打和言语威胁辱骂。但因当时蒋某身上没钱,小杨等人失望之下抢走了他的iPhone6手机,随后扬长而去。
2016年4月24日,在被害人的指认下,公安机关先后将被告人田璐璐、齐连秀抓获。到案后,两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蒋某的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案发后,赃物iPhone6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870元,已被公安部门依法追缴并发还被害人蒋某。审理中,被告人田璐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蒋某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璐璐、齐连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故最终作出如上判决。参与抢劫的小杨等6名青年因已成年,均另案处理。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照犯罪情节,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两名被告人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未直接实施殴打及索要财物行为,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等相关量刑情节,法院最终酌情从轻和减轻处罚。
本案的被告人田璐璐本是一名风华正茂的学生,因交友不慎、沉溺享乐导致旷课过多被退学,之后在外打工;而被告人齐连秀父母离异,读书至初二就辍学游荡社会,结交了社会不良人员。她们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竟已构成抢劫,更令人惋惜的是,在父母的再三努力下,学校本已同意田璐璐回校复课,但案发后一切已不能挽回。广大未成年人一定要学法懂法,谨慎交友,明辨是非,切勿贪图一时享乐而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