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女非亲生 当庭互殴罚二万
发布时间:2016-10-25 浏览次数:520
日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因被告王刚怀疑女儿不是亲生,与女儿的母亲江梅、女儿的外婆秦某相互辱骂、撕打,造成庭审被迫中止。王刚和江梅被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各处以10000元罚款。
该案原告王女今年5岁,被告王刚与王女的母亲江梅自2011年开始同居,直至2014年分居也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江梅带着女儿离开王刚后,因为没有经济收入生活陷入窘境。年初,江梅以王女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将王刚诉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刚履行生父的抚养义务,每月支付抚育费1000元。
庭审那天,王刚的母亲、江梅的兄长、朋友都来到法院,双方怒目对视,一触即发。
庭审中,王刚说王女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原来王刚年初做了精子检查,自己先天性无生育能力。
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继而撕打,王刚母子和江梅打成一团,对法官的制止置若罔闻。
由于王刚和江梅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法院对二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处罚后,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达成庭外和解,确认王女与王刚无亲子关系,江梅申请撤诉,不再向王刚索要王女的抚养费(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