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监护人同意 智障人离婚无效
作者:郭春霞 于斌 发布时间:2011-12-13 浏览次数:706
原以为给有智障的女儿找了个好的归宿,哪知姑爷擅自做主,带着智障妻子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让其“主动”放弃了财产权利。为维护女儿的权益,已经年近花甲之年的老张将婚姻登记机关告上了句容法院,要求登记机关撤销该离婚手续。
2009年,家住南京的老张经媒人认识,将自己患有智力障碍的女儿嫁给句容的李某。老张原本以为自己的女儿有了归属,可以安享晚年生活,不料姑爷的行为彻底激怒了老张。2011年10月,姑爷李某未通过其同意擅自代理老张的女儿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手续中使其女儿放弃了所有的财产,张某认为其女儿离婚后生活无依,张某遂以其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婚姻登记机关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手续。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研究认为本案的诉讼主体存在一定问题,婚姻登记并不存在过错,而是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法骗取登记,争议的焦点应是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因新的《婚姻登记办法》中登记机关无撤销登记的权利,而应通过法院民事诉讼确认离婚协议无效,为此,法院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随后原告主动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