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某医院检验科主任,负责检验科全面工作。虽然检验科的重要性不如其他临床科室,但也是不可缺失的科室。工作中,张某虽然没有对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没有决定权,但毕竟是使用这些设备的直接负责人,他凭借工作经验对设备、试剂及耗材的优劣进行对比,进而对采购何种品牌有决定性的建议权。

  因为张某的专业水平较高,为人又具有亲和力,在病人和同事们中均有较好的口碑,也深得领导们的器重。刚当上检验科科长时,张某倒也是兢兢业业,洁身自好,但随着资历的增长,张某心里有点不平衡。自己好心好意推荐的医院采购的商品,而商家并不知道自己的功劳,反而“好处”都被采购人员得了去了。于是,下次采购时张某就放弃推荐之前的品牌,转而推荐其他品牌。商家知道事情的原委后,也纷纷“回报”这位“幕后功臣”的奉献。2012年至2016年间,张某先后收受供应商贿送的现金10多万元和苹果手机、加油卡等物品。每每收到“红包”及物品时,张某应为这是自己应得了,与供应商之间是一场公平的“交易”,他的努力让供应商得到经济利益,供应商再“回报”自己,达到了“双赢”。

  当纪检部门对其查办期间,帮张某算了一笔账:张某现年45岁,假设其能活到75岁,年平均工资为8万元,到80岁时共计收入240万元。而供应商贿送的钱却只有十几万元  元,这里还不算上背负的罪名、家庭影响等成本。听罢,张某才悔不当初,原来一开始这就是一场亏本的“交易”。

  金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判决张某行为购成受贿罪,判处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