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员三个月诈骗十五万 先后五人上当受骗
作者:朱恩贤 陈巍 发布时间:2016-10-24 浏览次数:483
在上海打工的某女士为了让孩子能就近在太仓上学,向太仓某售楼处的置业顾问(即房产销售员)阿华打探消息,阿华拍着胸脯打包票:我朋友能帮你补办太仓的社保卡,补缴一年的社保费用就可以了,放心,我不赚你一分钱!某女士为了孩子,咬牙交了14500元,然后焦急地等待消息。可左等右等,社保卡始终办不下来,阿华一直找理由拖延。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的某女士报了警。随后发现,受骗者不止一人。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阿华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阿华在担任太仓市某售楼处置业顾问期间,采用虚构“托关系代缴社保”、虚构已过期的“购房团购优惠活动”以及虚构“增收购房定金”等手段,先后诈骗五名被害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5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阿华已赔偿五名被害人上述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阿华当庭自愿认罪,退出了全部赃款,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此,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阿华在较短时间内多次实施诈骗犯罪,社会危害较大,对其不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一、本案中某女士违规办理社保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作为公民,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采用合法的方式、遵循正规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旦心存侥幸,企图绕过正规的途径,就容易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二、几名被害人之所以被骗,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阿华当时担任着某楼盘的置业顾问,在工作场所实施诈骗行为,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对此,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对于一些违规的行为采用严厉的手段加以打击、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