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卖家出售三无产品 买家维权获三倍赔偿
作者:谭逸馨 蒋君伟 发布时间:2016-10-21 浏览次数:570
为了方便,选择网购,不幸买到“三无产品”,消费者要求卖家赔偿三倍货款,获法院支持。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2016年3月5日,李先生通过淘宝网向淘宝卖家王小姐购买价格为605元的商品。收货后发现缺少配件,且商品没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生产厂家,李先生遂要求王小姐退货退款,但王小姐以商品使用后已经无法再次销售为由拒绝了李先生的请求。李先生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小姐支付货款的三倍赔偿1815元,并支付误工费、通信费及诉讼费等。
庭审中,李先生出示购买的产品,该产品无中文说明书,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包装,系“三无”产品。而王小姐拒绝到庭参加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向王小姐购买商品,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而王小姐向李先生出售的商品显属产品标识不全,且无法正常使用。王小姐出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商品,其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已构成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因此,法院对李先生要求王小姐赔偿货款三倍金额的请求予以支持,对李先生主张的误工费、通信费,因缺乏证据支撑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王小姐赔偿李先生人民币1815元。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壮大,网购成了社会大众购物的一个重要渠道。电子商务需要买卖双方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买方交易时要擦亮眼睛,核实有无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名称等,切记不要贪图便宜而忽略了产品质量,卖方则要以质量取信于消费者。当然,作为电商平台也需要加强监管,以提升公众的信赖度和平台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