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巨额债务,村干部铤而走险,利用群众信任,以谎称能办理“土地换城保”并代为缴费为名,骗取群众钱财,后因其无力退还,被群众检举揭发。近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645600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5年7、8月间,管某担任村委会干部期间,在统计、核查村民参加“土地换城保”工作时,发现村民对政府实施的将部分拆迁款和安置费上缴国家,换取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的“土地换城保”政策并不熟悉。管某便利用群众对其的信任,向前来咨询的群众,隐瞒了仅是进行统计、调查“土地换城保”,而未开始办理、缴费的事实,谎称政府已批准办理“土地换城保”,让村民按每人40350元,交由其去办理。管某先后骗取蒋某等9人所交“土地换城保”费用共计人民币6456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支出。

  另查明,2016年2月18日,被告人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庭上,管某对于洪泽区检察院的指控并没有作出过多的辩解,数次情绪失控,在最后陈述中,管某失声痛哭,用衣袖拭泪,用几乎哽咽的话语,表达了忏悔,“当时我在外边差了很多钱,具体数字也说不清了,催债的逼得很紧,所以我才不计后果动了骗取农户土地换城保费用念头。一念之差就让我的世界变成了另一个模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管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本案被告人管某的诈骗行为,群众只要留意一下政策文件,便不会因对政府政策的不了解,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趁才。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对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政策规定要从正轨渠道获得,认真阅读,如有疑问,可多渠道咨询,尤其是涉及钱款的事宜更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