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调解化纠纷 企业双赢赞法官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1-12-13 浏览次数:277
近日,仪征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功能,牢固服务宗旨,利用周末到南通如皋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不仅保障了企业的发展,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当事人的赞誉。
扬州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是仪征的龙头企业,在国内都享有高知名度。2010年8月,该公司与南通如皋市某船舶配件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约定某船舶配件公司为其加工活络顶架胎头,在合同履行中,某船舶配件公司交付了全部活络顶架胎头,扬州某船舶制造公司给付了一部分货款后,剩余164万元,该认为某配件公司的送货插销数量严重不足且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而迟迟未付,该配件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船舶制造公司支付加工费及违约金高达180多万元。
仪征法院受理后,多次开展调解工作都因双方当事人分歧太大而搁置,分管院长陶家祥得知这一情况后,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决定采取主动上门的方式,亲自到配件公司所在地协调此案。在如皋,法院与船舶制造公司负责人会合后,立即召开了三方座谈会,开始协调。会上,承办法官就该案审理的基本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做了简要说明,陶院长详细询问了两公司的运营状况及存在困难,根据双方的分歧焦点,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并从维系企业合作关系、谋求长远发展的角度向双方权衡利弊,做说服释明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大力协调下,达成一致协议,船舶制造公司一次性支付配件公司130万元,配件公司主动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两家企业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