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费、手续费、印花税,江苏常州的马先生在七年间,被陕西一诈骗团伙以原始股上市为由,骗取人民币250余万元。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团伙成员分获十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营销套路被摸透 三小伙“另起炉灶”

  2006年,25岁的西安小伙儿陈伟通过网络应聘来到一家销售公司,从事电话推销工作,推销的主打产品为陕西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原始股。陈伟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按照公司给定的电话号码,联系客户推销产品。一旦客户流露出购买意向,陈伟就会将电话转至公司专员,由专员向客户进行详细介绍。认购成功后,公司会将真实有效的股权证寄送至客户地址。

  因业绩突出,陈伟在工作一年后被提拔为销售科组长,虽然收入与之前并无差异,但是原来看似“神秘”的客户资料一下子就变得不神秘了。

  在客户回访过程中,来自常州的马先生引起了陈伟的注意。截至2007年10月,马先生一人认购了30余万元原始股,且始终坚信原始股是致富发家的一条捷径。在沟通中,陈伟数次请其认购更多股份,马先生多数情况下都十分爽快地同意并第一时间汇款到公司账号。

  2007年年末,陈伟所供职的销售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解散。在经历了近一年由无业带来的经济拮据后,陈伟思量起了重操旧业。2008年6月,陈伟和老同事周琪、李亮在西安一城中村内租了一间房,合伙做起了原始股生意。不过这一次,他们的任务不再是开发新客户,而是挖掘老客户,他们的赚钱方式不再是合法推销,而是实施诈骗。

  老客户资料被泄露 原始股上市成诈骗诱饵

  为人豪爽、原始股投资信念坚定的马先生,成为陈伟一伙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诈骗对象。

  凭借之前良好的合作关系,陈伟很快与马先生再次取得联系。电话中,陈伟自称因公司业务调整,自己已升任部门经理,之后的相关业务将由业务员周琪与之进行沟通。

  周琪根据事先安排,以陕西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即将上市,股东需提供印花税、手续费等为借口,多次向马先生进行诈骗。毫无觉察的马先生每次都会及时将数万元人民币汇至周琪指定的账户。

  为了增加骗局的真实性,陈伟通过在网上购买个人信息,至银行以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何某为开户名,开办银行卡一张。为了打消马先生的顾虑,陈伟等人在网上制作相关虚假的上市文件,传真至马先生处。对于马先生提出的要及时掌握公司运转情况及股票信息等要求,周琪也会“尽心”完成,仿照网上的相关模板,通过网络邮件,以陕西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函至马先生邮箱。

  2009年6月,在行骗近一年,骗得人民币110余万元后,陈伟退出了三人团伙,声称不再参与诈骗并销毁了与马先生联系的相关电话卡等资料。但马先生的上当之路远未到头。

  被骗七年终醒悟 行骗三人分获刑

  2009年9月至2012年1月间,周琪与李亮同样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以公司上市需要缴纳手续费、印税等费用为由,骗取马先生人民币近60万元。

  在之后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间,周琪一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得马先生人民币90余万元。

  2015年6月,在先后汇款200余万元且分文未得后,马先生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并向武进马杭派出所报案。警方通过侦查,对陈伟、周琪、李亮进行上网追逃,后在西安分别将三人抓获。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伟、周琪、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部分系共同犯罪。最终判处陈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周琪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李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