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某个公司的员工,这天他像往常一样把货物装上三轮车准备出发,突然看见来了很多人。王某看见他们敲开了公司的仓库门,出示了警官证,跟仓库管理员讲了几句,就留了几人在外面看守,其余人进了仓库。警察来干什么?王某直觉不妙,他脾气不好、文化程度不高,好不容易才找了这么一个工作,万一公司出事,他的饭碗就要不保了。王某脑子一热就冲过去冲着留守的两名辅警嚷嚷开来。辅警跟他讲仓库里面公安民警正在依法执行搜查任务,希望他离开。王某不理,见不让他进去,干脆就想用拳头硬闯,不想被两名辅警抓住他的拳头把他控制住了。里面的执勤民警听见外面动静很大,出来查看。王某说他也是仓库里的工人,跟着民警进了仓库。一进仓库,王某根本不听民警的话,直奔仓库内的厨房间,拎起一把斧头就冲着跟进来的民警挥了过去,被随后赶来的几名民警及时制服。

  经太仓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5日上午,被告人王某在太仓市城厢镇某贸易有限公司内,明知太仓市公安局民警乔某、史某、辅警汤某、袁某等人在该公司内依法执行搜查,仍采用大吵大闹、持斧头欲砍人等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民警乔某、史某不同程度受伤,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对此,对被告人王某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太仓市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