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贩毒人员 诈骗黑车司机钱财
作者:朱梦琪 发布时间:2016-09-21 浏览次数:442
贩卖毒品构成犯罪,冒充贩毒人员进行诈骗亦是犯罪。四川籍男子刘某以身试法,连连作案。在有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等前科的情况下,屡教不改,日前被张家港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刘某自打从老家到张家港之后,心里就一直做着发横财的春秋大梦。在一次和朋友聊天时,听闻可以假冒贩毒赚钱,刘某认为可行,便准备了起来。
他买了点透明皂、扑克牌,又花了4000准备了一把仿真枪。刘某将透明皂用黄色胶带包裹,并将扑克牌拿深色袋子系了起来。
次日,刘某将这些东西统一放在自己的单肩包里,出门找了一辆小黑车,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司机倪某按照刘某要求在将刘某送至常熟虞山的过程中,两人通过聊天逐渐熟络。
很快,车子便到达虞山。刘某并没有要给钱的意思,相反他从双肩包中把仿真枪拿了出来,特意在倪某面前拉了一下套筒的。“这是什么东西?”倪某没忍住问了句。
“其实我是贩毒的,干我们这行都带着这枪以防安全,”刘某还让倪某放心,表示自己是不会伤害她的。说完刘某就把枪别在了腰后并用衣服盖起来,并让倪某在车上等他,称自己要下去验货。
走下去一会儿,刘某折回车上,对倪某说“我身上的钱不够,你借点钱给我吧,我们这行利润很高,借100还200。”听完倪某拿出了150元给刘某。
刘某拿着钱下车后一会儿再次回到了车上,“我想给对方买条烟,你再借我点钱。”刘某继续编造,但倪某相信刘某所言都是真的,便又拿出了100元。
下车后过了半小时,刘某回到车上,告诉倪某已经验好货,让其送自己去某镇。
车子到达地点,刘某说要下去交易,但下车后,倪某就再也没等到刘某。而此时刘某早已乘公交车离开了张家港。
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间,刘某接二连三用同样的方式作案6起,竟然骗得季某、徐某等6人钱财共计1.1万余元。
受害者发现自己被骗后,均向警方报案。根据线索民警展开侦查。5月8日晚,民警在张家港乡下某处成功抓获刘某。本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法官提醒:曾经多次犯罪受到法律制裁却依旧本性不改,本案刘某就是这样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利用新颖的诈骗手段数次作案,以为逃之夭夭就可以瞒天过海,殊不知最终还是面临被抓获的命运。在此要提醒一些不法分子,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去做违法之事,以免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