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成寓晶 发布时间:2011-12-13 浏览次数:266
近年来,泰州高港区法院坚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立足审判执行根本,不断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出很多新方法,积累了很多新经验,取得了很多新成就。
把握司法需求,扎实开展和谐共建活动。高港法院把开展“和谐共建”活动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实践载体,广泛与辖区乡镇、社区建立和谐共建关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群众工作机制。与刁铺街道、大泗镇、霍堡村实行了挂钩共建,制定了共建工作方案。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活动,组织法官走访家庭,现场化解矛盾。对共建联系点遇到的失地农民的利益、特殊人群的帮教、上访老户等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有效解决了民忧、赢得了民心。
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高港法院立足于全方位、多层次发挥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力求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能动而不盲动、适度而不过度。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挂牌并运作,依托基层调解网络强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建立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非讼机制组织当事人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用法律文书予以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构建重大审执案件风险评估机制,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善于发现、妥善处理容易引发涉诉信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源头上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全市法院综合排名第二,立案庭被评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先进集体。
提升司法能力,丰富司法便民惠民措施。高港法院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是一个集诉讼指导、诉前调解、诉讼救助、法律咨询、法官联络、案件查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执行督促等多种职能为一体,贯穿诉讼及其前后延伸过程的诉讼服务机制和工作平台,是法院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法院强化速裁调解,采用速裁方式结案数占同期民商事案件结案数40.59%,调撤率80.88%,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12.6天。开通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开辟了维权“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取上门立案、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回访的“四上门”服务。成立维权合议庭,密切与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的对接协作,强化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审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了执行救助。
高港法院领导班子在工作中深刻认识到,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是简单的口号,而是有内在需求的、必然的,这是由法院的人民性决定的,是由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决定的。高港法院不断用实践证明着: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伟大进程中,人民法院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可以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