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推出陪诉陪访和导诉服务制度
作者:廉洁 发布时间:2011-02-28 浏览次数:233
为进一步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干警对诉讼和信访当事人的态度、感情问题,争创亲民法官、公信法院,睢宁县人民法院推行陪诉陪访制度。
制度规定,对于社会影响大,党委政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年老多病等特殊群体案件;贫困、交通不便边远村庄的案件;多年缠诉约访等案件的当事人,应由案件主办人或责任人予以陪诉、陪访。陪诉、陪访干警要同当事人一起同路、同行。班子成员每年陪诉、陪访不低于一次;立案、审判、执行岗位的干警每季度陪诉、陪访不低于一次。
导诉服务制度即当事人一走进该院,就可以直接在大门口找导诉服务台的干警进行诉讼和信访引导服务。当事人要求立案的引领到立案庭;来访的引导到接访室;该制度还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推托当事人、信访人和其他人员,或将其拒之门外;严禁导诉服务和值班接待人员态度生硬,如果导诉服务中出现态度生硬、怠慢群众、影响法院形象等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两项制度的施行,该院干警对待当事人的感情和态度在渐渐转变,该院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也逐渐建立起来。切实增强了法官的人民性,真正以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