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苏州金阊区法院在“清案”活动中,把诉讼文书送达作为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环节来抓。针对送达环节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送达工作的规范管理,有效缓解“送达难”,大大提高了“清案”工作效率。

一、获取信息多样化。法官们发现,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和联系电话往往不准确,且被告一旦搬迁就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为此法院采取与公安系统的人口信息网络建立联络的办法,根据原告提供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当事人迁来地、家庭住址、家庭的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通过与当事人的家庭联系、排查当事人的成年亲戚等方式来定位、联系当事人,或者找到与当事人同住的成年亲威代收。

二、送达过程灵活化。对早出晚归的当事人,改变送达时间,把原来通常上班时间送达改为下班前、下班后或节假日等休息时间进行送达。对需变换送达地点的,则走访周围群众,了解受送达人的去向、工作单位和经常活动地,想方设法将法律文书送达到位。

三、联系通话技巧化。在得知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后,书记员通常会先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尽可能地与当事人约定由其到法院取应诉材料,实现直接送达。通话过程中不必过多谈论案件相关信息,态度应平和而确定,同时可根据当事人的态度初步判断其是否会按电话约定来取应诉材料。当事人一旦其失约,书记员及时向审判员报告并选择其他的送达方式。

四、调解送达当场化。在民事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情绪往往具有不稳定性,有的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但事后又可能因反悔拒绝签收。针对这种情况,法院通常在主持调解的同时就准备好制作调解书,一旦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通常调解书也在同一时间制作完成,当事人就在当场签收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