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着力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08-05-15 浏览次数:767
1、积极应对“三审合一”改革中面临的问题,有效推进试点工作。我省南京中院、鼓楼等法院正在进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试点改革。前不久,南京中院专门召开了省、市版权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以及相关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参加座谈会,认真研究了近几年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进一步了解该市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保护现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查处情况,包括案件的特点、类型、数据、案件定性标准和界限、法律适用以及鉴定等有关问题,并完成了相关调研报告。在此次两级法院座谈会上,南京中院汇报了调研情况以及 “三审合一”改革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对此,两级法院经研究后形成以下共识:一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局,统一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审判司法标准,建立统一、公正、高效和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要求出发,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加强法院内部以及法院与公安、检察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的协调,寻找制约改革推进的突破口,着力解决好非试点法院的“三审”协调问题。三是适时召开研讨会。拟与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部门以及公安、检察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商,适时就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等专业问题展开理论研讨,就执法认识和标准加强沟通,形成保护合力,提高整体保护效能,共同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2、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地方创新型经济发展。两级法院座谈后一致认为,近年来南京中院在创新工作思路,依法服务地方创新经济发展大局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南京中院作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排头兵,今后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为南京软件业、汽配工业、服务业等区域经济发展,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座谈会上,省高院民三庭还就正确认识涉及知识产权“四项案件”数据指标,加强对专利中止案件的跟踪管理,以及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等与南京中院交换了意见,统一了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