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南通中院根据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印发的《南通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检查范围、组织与实施、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等步骤认真做好法院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在日常政府采购过程中,他们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把推行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大事抓紧抓好。该院领导认真关心和过问政府采购工作,协调好与财政部门及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顺利实现采购需求铺平道路。

二是提高法院内部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采购干部队伍建设。该院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和途径,强化和改善采购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知识层次,使采购机制实现高效运作。

三是明确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处理好采购预算与年度预算的关系。在实行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后,该院在年初编制年度预算时,合理估计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把握好采购预算占年度总预算的比例,避免预算过多或过少,影响法院工作的开展。

四是在操作中把握关键环节,把采购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法院明确了行政装备部门负责法院政府采购工作。该院还健全了院内规章制度,防止采购行为的随意性,保证高效、规范的运作方式。

五是围绕公正、公开原则,拓宽工作思路。法院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利用现代化技术的优势,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在更大范围内获取供应商信息,提高采购预算水平、提高交易效率。

通过五个方面的工作,该院政府采购工作在节约财政资金、防止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