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市重点项目东环路建设工程,因蔡某等四家拆迁户口不履行拆迁协议,致工程无法如期施工。江苏盐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向新河法庭提起了对蔡某等四户的民事诉讼,并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

法庭受理案件后,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根据四个拆迁户的具体情况,确定对其中蔡某一户进行先予执行。430日当晚制作民事裁定书,庭长李林章亲自到蔡某家中,进行宣传教育,在蔡某仍拒绝履行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向蔡某送达了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要求其在51腾空房屋。52到现场张贴公告,并进一步做蔡某的思想工作。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法庭决定53组织强制执行。

53上午,副院长虞忠和亲临现场指挥执行,在虞院长、李庭长的再次疏导教育下,蔡某一家悄然退出执行现场。整个执行过程不足2个小时,执行程序规范,现场秩序井然。

这一执行活动,对其余三家拆迁户起到了极大的教育作用,纷纷自觉履行拆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