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近日,沭阳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山东省郯城县的被告人高艳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791510时许,被告人高艳文窜至沭阳县沭城镇万德福超市东侧欧中置业广场前持其特制的T型铁器撬徐士军价值3760元的NRA115”摩托车车锁时,被徐士军发现。徐士军上前夹住被告人高艳文的脖子,被告人高艳文为抗拒抓捕用T型铁器戳伤徐士军左胸部后逃跑,后被群众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在庭审中被告人高艳文对犯罪事实百般抵赖,在充分证据前有时也表现出罪犯的诡辩,不认罪、不悔罪。鉴于上述情形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该案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