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受表彰
作者:陈向东 顾建兵 发布时间:2011-12-13 浏览次数:290
12月7日,省法院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进行了表彰,南通中院刑一庭被评为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先进集体,中院刑一庭审判长杜开林、港闸法院刑庭庭长邓小燕、通州法院刑庭庭长刘华被评为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先进个人。
2009年5月,南通中院刑一庭被确定为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该庭通过分析2005年以来的数千件案例,并深入9家基层法院召开座谈会,三易其稿,最后就抢劫、交通肇事、盗窃、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一些常见罪名的量刑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制定了《南通中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供全市法院执行。2010年年初,经过充分论证调研,该庭又下发了《新增六个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至各基层法院讨论执行。
针对交通肇事缓刑适用率偏高的现象,《南通中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如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情节的;醉酒或一年内多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八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适用缓刑。2010年以来,中院刑一庭共受理交通肇事缓刑报批案件48件,不予批复19件,占比近四成。
据统计,2009年5月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试点罪名案件2135件,判决2995人。由于量刑公开、透明、均衡,被告人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已对法庭量刑有了一定了解,大多服判息诉,上诉率与以往同比下降近30%。今年1-11月,南通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80%,即时履行率超过70%,中院刑一庭非死刑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到100%,共调处赔偿金额达15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