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重视劳动争议案件履行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8-05-09 浏览次数:721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重视劳动争议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案件的履行,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200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1件,其中即时履行43件,其余8件也无一件进入执行程序,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树立正确的调解理念。在诉讼调解中深入贯彻“以民为本”的司法理念,克服片面追求调解率的观念,以结案为最终目标的审判观念,在提高调解率的同时,更加注重调解协议的履行,追求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重视案件的自动履行。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要求法官始终关注案件的履行的情况。重点,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在签署调解协议的同时履行给付义务,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在调解文书中使用担保条款,最大可能督促义务人在调解书生效后积极履行调解协议。
三是实行案件履行跟踪制。针对案件特点和当事人给付能力,对一次性履行困难的,由承办法官法官掌握履行时间和期限,负责督促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及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