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特别是针对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积极贯穿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刑事和解新思路。通过交流和谈心活动,促成被告人主动向被害人或者其亲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引导被害人或者其亲属对被告人予以谅解,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得到适当赔偿,同时让被告人能够顺利回归社会,从而尽可能使遭受破坏的暂时失衡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近期审结的一起四名在校大学生放火一案中,经审理查明,2007611日晚,被告人王琨、秦飞、郑智元、王斌等人在贾汪区老矿夜市喝酒时,王琨将自己与王传平的儿子有积怨的事告知同学秦飞、王斌、郑智元等人。四名被告人临时起意,决定当夜去放火焚烧王传平的传平电器修理部。次日凌晨2时许,四人随即将买来的汽油浇至修理部门缝内,点燃后逃离现场,因火势被及时发现,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将部分物品烧毁,价值13700元。

为了挽救四名失足青少年,法官首先从调解入手,消除被害人的仇恨心理,通过法官耐心热情的调解,四名被告人主动向王某承认了错误,四名被告人的家长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谅解了四名被告人的年轻莽撞,并主动向法院请求对四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开庭审理后贾汪法院根据四名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决后,法官多次深入学校,及时与学校沟通,请学校让他们继续回学校学习,通过法官的努力,学校同意了接收他们返校继续学习,并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对四名被告人跟踪帮教。日前,四名被告人已回到了学校继续学习,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做一名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