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对成年被告人实行非监禁刑审前调查制度
作者:刘丽娟 张琳 发布时间:2008-05-09 浏览次数:834
本网苏州讯:为加强对非监禁刑判决的把关力度,实现非监禁刑适用的正确性,完善对被告人刑罚处罚的裁量与执行工作体系,加强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张家港法院对拟判处非监禁刑的成年被告人开始实行审前调查制度。
案件审理过程中,鉴于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等因素,考虑到“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拟对王某判处缓刑。该院随即启动对拟判处非监禁刑的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机制,就被告人王某的平时表现,犯罪行为的背景因素,是否有再犯的危险以及有无帮教条件等因素委托张家港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前调查,在向被告人的家属、邻居、所在村委、工作单位以及被害人进行了调查,该院依据调查结果决定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