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有效化解执行工作压力,溧水法院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协调机制,从立案抓起,充分运用诉讼程序功能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取得了较好成效。去年以来,该院共顺利执结案件1343件,其中,今年第一季度共执结237件,在执行收案数同比上升64.2%的情况下,执结率同比上升了123.5%,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对于判决后可能难以执行案件严把立案关,明确告知执行风险,即案件裁判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无履行能力而无法执行,这也是商业风险、市场风险在审判、执行中的必然延伸和具体体现,当面说服当事人不起诉或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如果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明确告知裁判后难执行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有效减少了当事人因执行无果而无理缠诉的可能。

二是强化诉讼保全制度。在受理民商事案件时,向当事人送达《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提醒当事人在必要时及时提出保全申请,以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对于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立即启动快速审查机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即采取措施,防止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对于当事人未提出保全申请,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迹象,可能导致将来的生效裁判难以执行的,该院根据法律规定,随时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为案件审结后顺利执行打好基础。

三是强化调解案件即时执结制度。该院将审判和执行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先调后判、多调少判”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消除对立情绪,为后期执行工作减少矛盾隐患;在调解中坚持“及时履行,案结事了”的原则,在调解书中增设“违约条款”,限定履行期限和条件,由审判法官在调解后及时督促当事人履行,努力提高调解兑现率,降低该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大大减轻了执行压力。通过办案人员的大量思想工作,该院近年来的调解撤诉率均超过50%,调解撤诉率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前列,78%的民商事调解案件在领取调解书时兑现标的款,使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在诉讼阶段得以实现,成功地使大量的矛盾纠纷消化在审判阶段。

四是强化申请执行人财产举证制度。为了调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性,获取更多的执行线索,该院大力推行申请执行人财产举证制度,依法行使释明权,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使当事人明确意识到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有效举证是案件得到及时执行的关键,从而能够主动查找、提供被执行人有关财产线索和其他相关信息,有效提高了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程度,推动了一批执行案件的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