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受重罚
作者:顾凤涛 施悦 发布时间:2008-04-30 浏览次数:1604
本网盐城讯:近日,东台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2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黄某为赚取蝇头小利,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擅自接受犯罪分子周某(已判刑)的委托,在某农化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印制该公司商标标识复合袋18万只,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12600元,从中获利人民币1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