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在开展“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整改活动中,扬中法院执行局迅速出台了五项“最大化”整改措施,要求执行干警郑重作出十项“绝不”的书面承诺,并强调承诺不能流于形式,要注重履行“绝不”承诺的实际效果,进一步落实整改活动的具体要求。近日,扬中法院执行干警切实履行十项“绝不”承诺,在执行案件中做到“教育在先,措施在后”,妥善执行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17,扬中法院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冯某申请执行魏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419,承办法官陶泰龙和书记员在向被执行人魏某送达执行令时,魏某及其家人不懂法律程序,情绪激动,拒收法院下达的执行令。421,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魏某传唤到庭,魏某以保险公司未赔为由拒绝赔偿,并且情绪激动,甚至张口辱骂执行人员。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执行人员他们切实履行承诺,即“绝不态度粗暴、方法简单、言谈举止不文明”,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文明执行。本着和谐执行的理念,执行人员采取教育疏导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耐心地向被执行人魏某解释了执行的法律程序,指出了妨害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魏某在执行人员的教育启发下,了解了法律规定的基本执行程序,认清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和妨害执行的法律后果,当即全部兑现了本人应当履行的案款本金35000余元,并对执行人员和谐执行的方式表示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