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成功化解一起12年上访老案
作者:袁金生 周建华 发布时间:2008-04-24 浏览次数:1030
本网盐城讯:一对年逾古稀的老夫妻,12年来历经5次诉讼和三级法院的一审、二审、复查,多年缠访于本市各部门,多次赴省去京上访,并曾因蛮干触法而分别入狱一年。近日,东台法院经过多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成功化解了这起曾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的重复信访案。
赵振隆、于桂英系夫妻,在东台市原范公镇长青村6组自建楼房18间。1996年,东台市人民政府规划拓宽204国道,需对赵振隆夫妇在内的188户拆迁户住房进行拆迁,赵振隆夫妇以其楼房不在拆迁范围内和对补偿标准有异议为由,经多方做工作仍拒不搬迁。1996年9月,东台法院根据东台市建设局的申请,发出限期自觉履行的公告后,赵振隆夫妇仍未自动拆除,东台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此后,赵振隆夫妇于1996年对范公镇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因缺乏事实依据且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被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后被盐城中院裁定驳回;1997年因强占东台市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已获批准在建工程工地,搭建简易建筑而被判令停止侵权行为,限期拆除所建建筑物;1998年诉讼要求范公镇人民政府返还经营财产,被裁定驳回起诉;2000年诉讼要求范公镇人民政府调换营业用房和经济补偿,被裁定不予受理;2001年诉讼要求东台市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东台市东台镇(范公镇已并入东台镇建制)调换营业用房和经济补偿,被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后被盐城中院驳回;2001年对东台市规划建设局提起行政诉讼,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驳回起诉,上诉后被盐城中院驳回。此外,赵振隆夫妇因拒不执行(1998)东民初字第442号判决,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多次到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地闹事、砸毁工地机械设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历次诉讼期间,赵振隆夫妇不断上访于东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并多次前往省高院、最高院和其他省、国家有关部门上访,成为东台闻名的上访老户。2002年,东台市政府责成东台镇政府处理此事,后因赵振隆夫妇不同意处理方案而未果。东台法院考虑到赵振隆夫妇的诉讼虽然于法无据,但东台市建设局的拆迁裁决书在建筑面积的计算和房屋性质等方面存在一定瑕疵,从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的角度,多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会办。今年以来,该院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向市委政法委提出妥善解决问题的一揽子方案,并主动抽调信访力量对信访人进行宣传引导,一把手院长和分管院长亲自与信访人谈话,参加协商会办,促成了涉访问题的顺利解决。近日,该方案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和信访人的接受,达成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起长达12年、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的上访老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