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大学习、大讨论”行动迅速效果明显
作者:钱厚明 曹士平 发布时间:2008-04-24 浏览次数:769
本网泰州讯:贯彻中政委“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精神,关键是在工作中落实中央要求,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今年以来,姜堰法院深入落实中央政法委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面对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不说怎么难,多想怎么办,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总抓手,思路求最新、举措求最实、效果求最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发挥职能优势,紧紧围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以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以深化群众工作为切入点,理思路、解难题、保稳定、促发展,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把思想解放的成果,转化为改革创新的举措,转变为加快发展,造福人民的生动实践,取得明显成效。他们的做法是:
??院领导参加开庭,促进审判上台阶。
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姜堰法院领导主动带头参与合议庭办案,一方面有利于总结审判经验,发现薄弱环节;另一方面,通过发挥表率作用,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延期开庭审理,彰显人文关怀。姜堰市兴泰镇甸址村村民全某因移情别恋,于今年3月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妻高某离婚,法庭依正常办案程序确定于
鉴于这一特殊情况,一方面,法庭劝说原、被告在小全参加高考之前要克制各自的情绪,保持家庭的安宁,并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给予小全全力支持和鼓励;另一方面,法庭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取消本次开庭时间,决定待小全高考结束后再行开庭审理。
姜堰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提倡引导群众情绪,追求群众满意,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处处为当事人利益着想,处处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
??尊重民俗从快开庭判,失足青年返乡过清明。甘肃农村青年小韩因犯盗窃罪被姜堰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自
2007年8月,小韩被老乡以打工为名骗来江苏搞传销。被困四个月的小韩找了个机会逃出来后,因身上仅剩几十块钱,便漫无目标地来到姜堰市区,看到一辆未加锁的电动自行车(价值1120元),便推着这辆车寻找销赃机会,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外界普通认为,法院此举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维护了法律尊严、社会安定,又在审判中尊重民俗,顺应了被告人及其亲属的正常心理需要,不仅有利于失足青年的真诚悔改,更有利于减少社会的对抗面。
??快速执行赡养案,老有所养落实处。
申请执行人张某夫妇年届八旬,系姜堰市兴泰镇三里泽村村民,生有四子,其中三儿子被他人抱养。2005年4月,经法院调解,两位老人与儿子之间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2007年4月份,张老汉之妻因急性化脓性阑尾炎住进镇卫生院,先后花去医疗费五千余元,减去合作医疗报销部分,尚有四千多元无着落。
今年4月7日,二老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次子给付1360元的医疗费。两个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迅速到当地,了解被执行人的下落。在找到次子之妻时,执行人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求其配合执行。
加大执行力度,保护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的利益,已成为姜堰法院执行干警的自觉行动。他们以务实敬业的执行作风书写保护民生、司法为民的新篇章。
??参与诉前调解,平等对待“外人”。
经了解,他们是宜兴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机,长期为宜兴周某送甲醇到田某处加工,再由他们将加工好后的甲醇运回。现双方对加工费的数额产生分歧,田某遂以扣车方式想逼周某出面解决。送货司机当即报警,经协调未果,公安机关建议诉讼解决。
由于求助司机个人无权提起诉讼,但纠纷如得不到及时处理,损失又将扩大。事不宜迟,溱潼法庭决定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立即派人到田某处。经核查,求助司机反映情况属实。法官对田某扣车的错误做法提出批评,指出其违法性。田某认识到错误,明确表示同意放车。经法官电话协调,田、周双方最后确认加工费为3万元,周某当日下午即将款汇给了田某。至此,一起矛盾易激化的纠纷在溱潼法庭的协调下,终于圆满得到彻底解决,宜兴司机和田某对法庭热心周到的服务由衷地表示感激。
??服务经济发展,优化投资环境。
当日下午,法官们到被告常某所经营的制帽厂时,厂里已聚集几十名工人和其他债权人,人们情绪都很激动。面对如此的场面,主审法官积极疏导人们的情绪,讲清有关道理,释明有关法律规定,但工人们和其他债权人始终不肯让步。面对韩商的焦虑,面对工人的诉苦,法官们迅速调整策略,提出由韩资企业代为支付工人为其加工的帽子的报酬,其他欠薪通过诉讼解决。该方案获得韩商与工人的一致同意。法院因案制宜,措施得当,不仅满足了工人们讨薪的部分诉求,而且解决了外资企业的燃眉之急,有力地优化了当地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