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多措规范执行行为促进和谐执行
作者:刘丽丽 发布时间:2008-04-23 浏览次数:664
本网徐州讯:沛县法院采取多种措施规范执行行为,针对执法执纪以及办案效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规范行为,促进和谐执行。
一、强化审执衔接。针对过去审判与执行衔接不够的问题,在申请人申请立案之前,审判庭与执行庭之间建立了办案联系单,意义在于由审判庭向执行庭就采取诉讼保全、诉讼费缴纳及对本案执行的建议和其他应向执行庭交待的问题,一并载明,便于执行人员了解案情,及时制订执行方案,加强审判庭与执行庭的联系。
二、积极推行执行案件查询,执行救济,执行风险告知等便民措施,增加了执行透明度,取得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也增强了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和举证意识,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从而大大地提高了案件的执行效率和效果。
三、实行“一人一本,一案一表”制度。执行干警每人一本《执行日志》,用于记录本人每天的工作情况,如送达执行通知、传票等日常工作,并由执行组长、执行局长分别每周和每月进行检查;执行案件每案一份《执行案件进度表》,由执行干警对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认真填写,以备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查阅。
四、加大案卷评查力度,规范细节。案件执行完毕后及时进行卷宗评查,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对查出的问题对号入座,按规定处罚。如无事实根据而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对承办人连带庭长既罚款又扣分。
五、给案件承办人员发督办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庭长、主管院长随时注意执行进度,对有能力执行而在短期内未见执行成效的案件,由庭长报请主管院长或由院长直接签发督办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