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三天调处一起诉讼标的653万的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刘斌 发布时间:2008-04-22 浏览次数:598
该院党组对此案非常重视,由民二庭庭长担任审判长,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主审该案,经分管院长与合议庭共同协商,制定了详细的审理方案。当天,主审法官和书记员以及一名法警立即赶到被告住所地浙江临海市,连夜摸清工商、房产、土地部门和银行的位置。次日兵分两路查询、查封被告不动产、冻结存款。经过调查,发现被告的原股东已将被告零价转让给海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土地、房产均已抵押并被其他法院查封,帐户存款合计不足10万元。承办人员又立即赶往被告工厂查封了2000立方的地板基材,随后承办人员向院庭领导汇报了财产保全情况及被告的现状。院庭领导经过分析认为,原告反映查封的地板基材无法变现,被告频临倒闭,不可能立即履行债务;如等到诉讼程序完毕,原告可能“赢了官司输了钱”。如果能分期给付,则原告可收回货款,被告也起死回生,实现双赢。遂要求承办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寻找合适的调解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海通公司是一家很有实力的大型民营企业,其董事长零资产受让被告的目的是对被告进行重组,实现扩张、赢利。如海通公司能提供担保,则原告可能同意被告延期还款。通过将近12小时的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被告分期还款,按期履行后原告减让少量货款,海通公司为被告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调解协议,用不到3天的时间调解了标的额近700万元的案件。
该起案件是目前张家港法院在新的级别管辖规定实施后调处的最大标的额的民商案件,在该院院、庭领导的指导和各部门的协调下,通过承办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和谐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