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河法院“五化”措施全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作者:刘江洲 孙莉 发布时间:2008-04-22 浏览次数:784
本网淮安讯:今年以来,淮安清河法院以制度化、精细化、信息化、人文化、严格化为抓手,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该院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大力推行精细管理,着力借助科技手段,切实体现人文关怀,强力推进规范落实,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司法效率,保证了司法质量。
一、以制度化夯实规范化
今年以来,该院紧紧围绕当前工作中薄弱点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法官业绩管理,出台了《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法官业绩考评办法》、《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形成了以实绩评价法官,以实绩兑现奖惩的工作制度;规范审判规则,出台了《审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各类案件报结手续规定》、《诉讼保全暂行规定》等,进一步理顺了审委会工作机制,完善了立、审、执三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了案件流转环节。规范司法作风建设,出台《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实施意见》、《明查暗访奖惩办法》、《司法礼仪规定》,明确了司法作风建设的重点、标准。规范司法政务管理,出台《经费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接待管理规定》、《法院公告管理规定》,明确了接待工作的标准和操作流程,实行了公告统一扎口管理,使司法政务更加规范有序。目前,该院已初步形成了涵盖领导工作、政工人事、审判工作、司法政务等多方面工作的制度体系。对于制度,该院强化制度责任,推动制度落实,保证制度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变样。
二、以精细化促进规范化
一是抓住司法运行的细微处加以规范。现在影响司法效率的因素之一是司法运行的各个环节的牵制或规范的空白。该院进一步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压缩材料移送、卷宗调取、移送周期,规范审限变更报批的条件和程序,严格结案的标准和时间。对排期开庭制度认真调研,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二是抓住司法监督的细微处加以管理。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该院积极探索,逐步建立起审判权与监督权符合司法活动规律、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拓宽监督的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司法权、行政管理权的监督,确保廉洁公正;加强审判监督、纪律监督,促进司法监督的科学化和法治化。三是抓住法官形象的细微处加以约束。着力规范法官司法礼仪以及交友、娱乐等业外行为,尤其在庭审、着装、接待言行、办公场所有序化等法官形象经常出问题的环节上多留心、多下力、多提高。
三、以信息化支撑规范化
一是发挥信息化系统管理功能,提升审判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将立案、审判、执行、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纳入其中,领导监管更具直观性,法官查找信息更加方便,提高了效率。同时,利用信息化系统明确审判的各个流程节点的完成时限,提示警醒法官、督促法官使审判节点的操作更加规范,时限管理更加严格。二是发挥信息化系统便民功能,推动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充分利用信息化传输数据高速的特点,通过建设自己的网站和查询系统,扩大司法工作公开透明的效应;通过在立案大厅、法庭等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对外发布立案受理程序、诉讼风险提示、诉讼常识、法庭纪律、收费标准等,宣传法律,指导诉讼,服务当事人。三是发挥信息化的监督功能,促进司法行为的规范。把信息化作为法院监督的手段充分运用到法院的各个环节,通过全程录音录象,对法官庭审活动实施无声监督;通过司法辅助系统随机抽取鉴定机构,最大限度地杜绝人工干预和暗箱操作;通过网络信访、监督信箱、投诉电话,增加法制宣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法院形象,搭起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互动的纽带。
四、以人文化体现规范化
一是精心构造法院物质载体,彰显法院文化底蕴。在该院新建的审判综合大楼中,体现法院精神文化的内涵,让人能够感受到一种浓厚的法文化气息,使每位法官提高对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激发工作热情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二是努力提供沟通交流平台,营造良好氛围。举办“法官论坛”,交流调解经验,提高法官素质;组织法官积极参加上级学术研讨会,举办庭审观摩活动,开展审判和执行专题调研活动,拓展干警知识面;大力开展岗位技能评优活动,以弘扬法院先进文化。三是举办特色文体活动,提升干警文化品味层次。建立体育活动场所、党员活动室等,增添文体活动设施,适时组织体育比赛,丰富干警业余生活,拓展干警的生活空间;重视党、团、工会组织建设,开展主题突出、内容活泼的党、团、青年志愿活动,通过参观革命圣地、文体竞赛、扶贫帮困、法律宣传等形式,升华干警的精神境界,提高干警素质。四是创建法院史料室和展览馆,使干警了解法院走过的风雨历程,增强对法院的认同感和归宿感。
五、以严格化推动规范化
抓好规范化建设,在“过细”和“从严”上下功夫。“过细”,就是规范化建设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必须细之又细,所有涉及规范化建设的内容突出重点、抓住核心,形成制度管理体系并以此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所谓“从严”,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对涉及司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人进行严管、严查、严处。在严管方面,采取措施对涉及规范化建设、作风建设方面的行为进行从严约束,努力加强司法效能监督,从源头堵塞和防止有损规范化建设的事件发生。在严查方面,最大限度地通过群众举报、明查暗访、监督员监督等各种有效渠道,让破坏司法规范化建设的行为快曝光、快显形,迅速成为查处的焦点和众矢之的。加强督察,成立督察组,不定期明查暗访,及时通报,制定出台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在严处方面,动真格、绝不手软,切实从组织上、经济上加大对各类有损规范化建设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高压紧逼,强力推动,确保司法规范化建设始终处于优化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