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针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矛盾相对突出,当事人对抗情绪较大,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所占比重上升,调处难度加大,不安定隐患增大的实际情况,采取四项措施妥善调处纷争,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了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一是总结规律,提高效率。注意收集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和涉及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法规,归纳制定《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法规目录》,方便法官查阅参考;实行集中研讨制度总结经验,增强法官审判能力,从而有效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突出调解,息诉止争。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庭前、庭中和宣判前切实做好调解工作。同时积极争取案件诉讼代理人、律师以及当事人亲友的支持,共同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缓解双方紧张关系,促成彼此间的谅解,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有效避免矛盾升级。

三是科学组庭,慎重处理。对于纷争不大,矛盾较小的一般劳动争议案件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庭;对于双方矛盾较深、当事人对抗情绪比较严重特别是涉及到群体性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慎重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四是延伸审判,宣传法律。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判后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打消过激念头,通过正当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利。深入企业、建筑工地等劳动用工密集区开展相关劳动法规的法律宣传,向职工发放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指南,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针对公司、企业的不规范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增强企业管理者的依法用工意识,有效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