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法院紧抓“三项提高”应对民商案件管辖调整后带来的变化
作者: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4-18 浏览次数:738
本网苏州讯:省高院发布调整民商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后,苏州沧浪法院积极分析研究新管辖标准内涵,针对可能带来的诸多变化提出三个方面的应对措施,保障审判中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紧抓纠纷处理能力的提高。根据通知精神,苏州基层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提高到3000万元,可以预见,相应案件数量及处理难度必然相应增加。同时,标的额大的民商案件牵涉社会利益的方面较广、层面较深,因此,法院要求承办法官严格执行各项司法规范,以提高纠纷处理能力为重点,准确抓住案件症结,应对好可能出现的疑难案件增多的实际状况。
二、紧抓保障民生能力的提高。根据通知精神,传统民事案件及物业、群体性诉讼等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本着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的原则,法院着重要求全院工作要紧紧围绕“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民生”这一主题,制定并落实好本院《服务保障民生工作意见》,不断推出亲民、便民、利民、护民的举措,整体提高法院保障民生水平。
三、紧抓服务大局能力的提高。新通知扩大了基层法院的受案范围,从质与量两个层面同时提高了对基层法院服务大局能力的考验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法院不断向审判职能发挥要成效,重点部署好综治维稳案件、民生类案件及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稳妥处理,从办好一起案件,化解一件纠纷开始,脚踏实地进行工作,为构建辖区和谐社会环境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