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人大代表助力反规避执行
作者:杨洁 唐甜子 发布时间:2011-12-12 浏览次数:272
为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反规避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12月8日,宿豫区法院执行局邀请了10名区级人大代表和检察院监察员旁听规避执行案例听证会。
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宿豫法院于2011年3月9日做出判决被告刘某向赵某偿还借款本金81万及利息,担保人王某、张某对借款本金81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赵某向该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赵某领取执行担保人王某房屋拍卖款53万元后,余款三被执行人均未履行。2011年11月16日,申请执行人赵某向宿豫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执行人刘某2010年1月7日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申请对案外人魏某(赵某前夫)名下别墅保全并冻结存款。申请执行人赵某认为刘、魏夫妇二人签订财产转移协议,构成规避执行行为,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经过听证,宿豫法院认为此案涉及证据较多,案情复杂,将择日公布案件结果。
“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参加法院组织的规避执行听证会,我觉得此项活动很有意义,法官审判程序严谨,给我们留下很好的印象。”宿豫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高潮在听证会后对庭审情况做出评价。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紧锣密鼓的开展期间,宿豫区法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检察院监督执行行为,营造社会反规避执行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宿豫区人大内司委主任臧公才说,“此次听证会使代表们既学习了法律,又履行了代表职责,促进法院执行工作公平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