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被执行人李某和镇江某城市建设公司房屋迁让一案,经过江苏省镇江市润州法院执行法官多方做工作,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从而也为镇江即将开始的“文化嘉年华活动”清除了障碍.

去年1月,因西津渡古街区保护建设的需要,李某租住的公房位于西津渡古街区保护建设工程范围内,申请人镇江某城市建设公司作为西津渡古街区保护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和李某达成了房屋收购协议。申请人已经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协议,但李某却以房屋返还面积不足要求增加补偿为由坚持不肯搬迁,并在原房内饲养了近20只孔雀。去年11月,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李某将其租住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腾空并交付申请人。案件申请执行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西津渡古街开发是镇江市旅游资源的金字招牌,该房屋恰巧位于西津渡中心景区,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且四月到六月,镇江即将举行“文化嘉年华"活动,作为最彰显镇江文化魅力的西津古渡景区,如果该案不能妥善执结,将会直接影响到活动进行。为此该院高度重视,承办人多次勘查现场,将实际情况报告上级法院和相关领导。由于被执行人扬言如强制执行则以“自焚”相威胁,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为消除不稳定因素,承办人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做好说服劝解工作,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的,另一方面又上门做申请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通过再三努力,双方在补偿金额上达成一致意见。411,执行法官亲临执行现场监督双方履行了各自义务,被执行人李某也对法院人性化执行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