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盐都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案件当事人周某仅为年仅19周岁的女孩,因为一时贪念将手伸进了情人的包里,判决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周某与徐某系情人关系,在2007917日下午,两人到盐城市某宾馆开房,周某一直觉得在两人交往一段时间里,徐某为人比较小气,在她身上出手不阔绰,只给她买了三四百元价值的手机和一百多元现金,周某看到徐某的包放在房间里顿生盗窃念头,便趁徐某熟睡时偷了其公文包里的6000元放在自己包里,徐某发觉后报案,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回已发还给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周某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