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让人冒险施工 电死人命犯下重大责任事故罪
作者:曹士平 钱凯丽 发布时间:2008-04-16 浏览次数:1125
本网泰州讯:明知厂房上方有高压电线通过,却贪图省事,安排民工上房施工,导致一民工触电身亡。昨天,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蔡某、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姜堰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指控,2007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蔡某将姜堰市某机械配件厂厂房钢结构屋面承包给被告人黄某承建。被告人蔡某、黄某明知厂房上方的10KVA高压电线存在危险,可能会发生触电安全事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仍然让工人继续施工,导致
姜堰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蔡某、黄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死亡一人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蔡某、黄某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黄某平时表现较好,所在社区自愿承担监管责职,可给予两被告人一定的考验期限。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