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从“五个方面”入手,规范裁判文书制作。

一是规范裁判文书的整体结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基本样式的要求,该院强调每一案件承办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文书样式书写裁判文书,遵照繁简相宜的裁判文书改革思路,避免出现有“空洞”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强调裁判文书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案件诉讼活动的过程。

二是规范诉辩双方争议及认定事实的表述。针对每一具体案件,该院强调裁判文书要具体真实地表述诉辩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列出案件的证据及诉辩双方对证据的意见,表述质证的过程,紧扣争议焦点,逐一进行分析。

三是规范裁判文书的语言文字。该院要求每一承办法官加强自身文学素养和法学素养,提高语言表述能力,用法言法语进行表述,避免在法律文书中出现方言土语及不应有口语化的表述。

四是规范裁判文书的说理过程。该院强调裁判文书在说理中,针对每一案件个性特征,要着重阐述案件裁判理由,避免说理公式化、概念化和空洞化,要做到有的放矢,特别是要使败诉方真正明白其败诉在什么地方,为什么败诉,看后心服口服。

五是规范裁判文书法条的引用。该院要求裁判文书要全面引用法条,强调要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引用实体法时,应本着从基本法到特别法,从法律到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做法,禁止引用规章等作为判案依据,同时,该院还提倡承办人在裁判文书尾部撰写法条链接。

通过开展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活动,睢宁法院打破审判专业界限,加强各庭室间的横向交流,积极营造相互学习的氛围,同时,该院坚持不懈地每年开展两次优秀法律评选活动,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现在该院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