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妥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作者:胡恒波 发布时间:2008-04-15 浏览次数:765
本网徐州讯:“重调解、促和谐”,江苏省睢宁县法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方针,在案件审理中始终把调解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努力追求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日,睢宁法院李集法庭王雷庭长耐心、细致地调解好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做到了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人身损害发生时,原告吴某同行四人均系刚刚过度饮用大量白酒的状态,亦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此事经睢宁县李集镇花厅村村委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睢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股多次调解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原告诉至法院,承办人王雷庭长在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三次进行庭前调解,动之以理,晓之以情,耐心地明理释法,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律疏导,力求圆满解决该案。在第三次庭前调解过程中,王雷庭长敏锐地发现,两被告已经认识到自己将石子堆放在道旁的行为存在不妥之处,并且有尽快解决此事以息事宁人的意思。于是,他为调解工作加了一把火,将被告叫到调解室门外,单独做其思想工作,建议自己的调解方案。令王庭长欣慰的是,两被告欣然接受了他的建议,并对他豪爽地说:“就看在您对处理这件事情如此认真、负责的份上,我答应对方的要求!”次日上午,两被告在法庭工作人员的面前一次性将赔偿款直接递到原告吴某的手上。此举令原告吴某热泪盈眶,感动不已,连声向王庭长和其他工作人员道谢。